历下区幼儿园减免政策转发


  • 尊敬的家长:

    根据区委、区政府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要求,按照《历下区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《历下区教育局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将相关内容通报如下:

    一、减免标准

    依据幼儿园的类别,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减免省十佳园每生每月575元,市十佳园每生每月550元,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500元,市级一类园每生每月400元,市级二类园每生每月320元,市级三类园每生每月260元

    二、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条件的界定和说明

    1.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

    1)历下区户籍、有房产并长期居住,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、三代子女;

    2)历下区户籍、原有房产但因拆迁集中安置于其他区但没有交房,仍在历下区租住,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、三代子女;

    3)历下区单位集体户口、个人本市无房产,长期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历下区内住房的,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。

    2.历下区常住非户籍人口

    历下区有房产且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、三代子女。

    3.外来务工人口

    1)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历下区内务工、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;

    2)监护人在历下区从事经营活动、并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。

    备注说明:

    1“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”是指截止到20188月31日(含)前在历下区实际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。

    2“历下区注册幼儿园就读”是指在由历下区教育局颁发的《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》的所有具备招生条件的幼儿园。

    3.“3—6岁的幼儿(截止20158月31日〔前出生”是指每年秋季招生符合条件的幼儿。

    三、审核程序

    1.初审阶段:(每年的2月20日前和920日前)

    由幼儿家长填写申请表,附带相关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交幼儿所在幼儿园查验。幼儿园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逐一登记、建立档案,填写汇总表并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提交,复印件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科。

    2.复审阶段:(每年的2月21-25日、921-25日)

    教育局学前科组织人员根据各幼儿园上传、提交的表格及材料逐一进行复审、汇总,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,报区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确定学前减免名单。

    3.公示阶段:(每年的2月25日、925日起五个工作日)

    根据确定的减免人数,通过历下区教育局网等对确定的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。

    四、审核材料

    1.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:提供家庭户口本、监护人身份证、共同生活的证明(三代提供:监护人市内无房证明或由办事处居委会出具共同生活证明)、住房证明(包括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单位分房证明或明析的房屋权属证明等)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。集体户口其监护人提供市内无房产证明。

    2.历下区常住非户籍:提供家庭户口本、监护人身份证、共同生活居住证明(三代提供:监护人市内无房证明或由办事处居委会出具共同生活证明)、住房证明(包括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单位分房证明或明析的房屋权属证明、缴纳水、电、物业管理费证明等)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
    3.外来务工人口:提供家庭户口本、监护人身份证、劳动合同、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“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单”或营业执照的正、副本、纳(免)税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营证明、租房协议、居住证明(在租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)、济南市内无房产证明、和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  4.审核时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    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,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,好事办好,为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,为历下“首善之区”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!

     

    历下区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领导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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